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昆建罚字〔2020〕第152号 | 行政相对人 | 江苏鹿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处罚名称 | 未按图施工 |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由你单位承揽的位于柏庐新村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A标段进行检查,发现该工程中部分道路工程沥青面层厚度、沥青面层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房屋外立面聚合物抗裂砂浆、外窗、车库(辅房)防盗门不符合设计要求。上述行为属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142144931A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建标 | 身份证号码 | 320521***3059 |
处罚结果 | 罚款65.684万元 | ||
处罚权力编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6 | |
公示日期 | 2020-11-26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1-11-26 |
备注 |